有关一般纳税人,所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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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创业市场越来越大,在所有企业中,很一部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需要注意哪些常见的“误区”呢?小面将对大家做出简单的介绍:
所谓一般纳税人,其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500万元)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来说,有关于一般纳税人的常见“误区”,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体工商户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现如今,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一是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只要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就可以备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此种情况也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实上,按照现行法规规定,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主要有:(1)个体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因此,有关于个体户不能称为一般纳税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2、企业支付的罚款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有关于这一点,还应结合实际情况来说明。通常,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举例来说,公司因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主管税务机关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另外,企业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3、增值税普票清单需要税控系统打印
实际上,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纳税人可以选择税控系统打印清单或非税控系统打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4、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一观点也是错误的,企业一定要对此类情形进行积极规避。这是因为,取得未开票收入也是需要如实进行申报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应当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进行登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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