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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暖费报销交个人所得税吗(最新取暖费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匿名网友 2021-05-11 09:24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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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21-05-11 09:24 · 认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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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咨询,公司向本公司职工发放取暖费是否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是否在个人所得税表中体现?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0-12-04)答复: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征收之前,山西省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取暖费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应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暖费”是否作为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对于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各省规定或答复如下

一、黑龙江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黑地税函〔2006〕52号)规定:

(一)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辽宁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4号)规定,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辽建发[2005]42号)进一步明确:职工的采暖费,按其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制定的采暖费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大连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5]76号)规定,职工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政发[2010]48号)规定:“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3元调整为28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继续按每平方米 33元执行”。

四、吉林

根据吉林省《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06]65号)文件中规定:职工的采暖费补贴,按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采暖费补贴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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