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内容有哪些(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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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内涵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分析,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本书主要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律制度介绍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
一、依法建账的基本要求
会计账簿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设置会计账簿,是会计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环节。设置并有效利用会计账簿,才能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存储和提供,才能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通过会计账簿所反映的信息来揭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改善经济管理的对策。因此,各单位都必须设置会计账簿,这既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各单位加强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
会计账簿的内容、处理程序等必须真实、完整。不真实、不完整的会计账簿,不仅不能如实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展情况和提供有用的会计资料,反而会误导会计资料的使用者,使其作出不正确的判断,危害单位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各单位在设置会计账簿的同时,必须保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这一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的种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但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例如,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经济业务事项,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时候,无需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当合同或协议实际履行并引起资金运动时,才需对履行合同或协议这一经济业务事项如实记录和反映,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