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普通发票作废怎么操作(专票作废的处理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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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票是有作废的时候,比如打印的时候数字不在规定的位置,比如金额填写错误等等,都是可能造成发票作废的结果,本文为普通发票作废如何处理,发票的处理需要控制时间,这发票作废也是如此。
普通发票作废如何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
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1、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2、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普通发票作废如何作废?
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查询此张发票,作废即可。
不会影响下一张普通发票的填开,只要把作废的发票保留好,这张发票的所有联都要盖章做废章。
别忘记了要对对纸质发票作废,如果单位有作废章,盖作废章看起来正规点,如果单位没有作废章,就直接用笔写在发票上然后将作废的三联发票保管好,一定不能遗失,留单位备查就行了。
作废发票必须是当月的发票,如果跨月的发票,是不可能作废的,金税系统里是不认可的,只能采取开红字的方式冲掉该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