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提现什么原则(新准则坏账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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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在估计损失时,可采用的方法有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法、销货百分比法。笔者认为,在三种方法中只有账龄分析法最恰当。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它的发生一般具有稳定性,且其内容比较单一,因而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来确定坏账损失比较合理。但是其他应收款内容多且来源杂,同时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企业集团之间往来的日益增多,仅以其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来计提坏账准备显得过于粗糙,甚至还可能使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因此,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比较恰当。如同应收账款一样,企业使用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企业要及时催收,收回后应当及时入账。
计提的比例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如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②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也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则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