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会计分录怎么写(计提耕地占用税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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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占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物的土地,鱼塘和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生产建设的土地在内。耕地占用税一次性交纳,自耕地被征用之日起的下一年度开始征收土地使用税。进行会计处理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一般计入工程成本。不论是其他行业还是房地产行业购买土地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都应该计入相关的土地成本。
对于耕地占用税,由于是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并一次性缴纳,因此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有关项目的成本费用之中。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厂房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进入固定资产中。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乘以所在地区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二)会计处理
企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是在批准占用之后,实际占用之前一次性缴纳的,不存在与税务机关清算或结算的问题,因此,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与印花税一样,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核算。按现行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计人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借记“在建工程”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征用耕地获得批准后,按规定交清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因结算差错等原因,需补交耕地占用税,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工程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由于工程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在建工程成本已形成固定资产价值,因此,还应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因计算差错漏交税款 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适用的单位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企业在实际缴纳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补缴耕地占用税时:
1.对于工程尚未完工的,或已完工尚未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对于工程已完工并投入生产经营的,按补缴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还需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①工程已完工但尚未投入生产经营,公司在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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