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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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由国家能源局下派机构所办理颁发的资质证书。对于河北地区企业申请办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需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河北省石家庄市科技四路秦唐12栋10号楼一楼)提交申请进行审批受理,成功后颁发证书。今天坤明企服小编为大家详细分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材料、流程等相关介绍,企业如有其他问题或者代办资质需求的可以联系我们。
一、许可证适用范围
企业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可从事对应等级的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工程项目。
二、行政许可依据
承装承试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办理依据: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3.《电力监管条例》(200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5.《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电监资质〔2012〕24号文,2012年5月15日印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2015年5月30日印发);
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21号文,2015年6月12日印发);
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国能资质〔2015〕253号文,2015年7月9日印发);
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修订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文本的通知》(国能综资质〔2015〕398号文,2015年7月14日印发);
10.《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文,2016年12月8日印发)。
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4.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材料需求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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