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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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升级办理所需达到基本的二级标准,同时准备相应的企业综合资料和工程业绩资料。
一、申请条件
1.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6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1~4 类至少 1 类,5~6 类至少 1 类,工程质量合格。
(1)河势控导工程 700 延米以上;
(2)水中进占丁坝 6 道以上;
(3)3 级堤防险工 1000 延米以上;
(4)投资 300 万以上或用石料 5000 立方米以上的防汛抢险施工工程;
(5)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 300 万立方米以上;
(6)年吹填土方 150 万立方米以上。
4. 技术装备
具有单船功率 500KW 以上的专业疏浚船只不少于 2条;专业施工设备装机总功率 2600KW 以上。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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