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新办or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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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资质办理指南:分新办和增项。建筑工程施工总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首次申请办理是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建局申请办理,一般情况下,从最低三级开始起办的。
一、建筑工程三级资质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新办和增项的条件都是一样的,以三级标准为准。
1.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建筑资质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资质办理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三、建筑工程资质三级申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3.企业章程
4.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
5.企业注册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
6.技术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身份证
7.办公场所证明
8.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技术证书 、身份证
10.人员社保证明(新办:一个月,增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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