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什么情形下不予发放烟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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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文件对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着具体的规定和注意事项说明。在成功办理烟草证之前,还会有一些情况不予发放烟草证的,需要格外注意。
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拿到烟草证:
(一)关于申请主体
1.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申请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由外商投资的;外商投资的企业用再投资等形式聪慧烟草专卖业务的;
3.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因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烟草局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后,申请人在一年内又提出申请的;
5.申请人因为欺骗贿赂的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烟草证被撤销后,申请人在三年内又提出申请的;
6.在没有烟草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在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申请人在三年内又提出申请烟草证的;
(二)关于经营模式
1.使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
2.在信息网络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三)关于经营区域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1.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和住所不独立的;
3.经营场所有安全隐患,且没有安全措施,不适合经营卷烟的;
4.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出口步行5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5.政府、行业规定不允许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区域;
6.写字楼内除了首层沿街商铺外的场所;
7.营业执照上备注仅限办公用途的场所;
8.法律、法规中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方面
1.对于名称中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解的字号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以上是申请人需要在办理烟草证过程中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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