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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品油消费税怎么申报?消费税是怎么进行纳税申报和审核

发布日期:2022-11-20 22:37:09 已有 21443人浏览并咨询  本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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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4、批发环节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且是加征的一道消费税。

加征11%的从价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税。扩展资料: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是怎么进行纳税申报和审核?

消费税是怎么进行纳税申报和审核? 消费税是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以及审核的?下文是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考试要求:熟悉代理适用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审核操作要点。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征税环节 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对卷烟批发企业征税提供了依据。 (三)税率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代理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与审核可以与增值税同步进行,尤其是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其计税依据都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价外费用的范围 2.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3.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规定及账务处理 4.对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入股的.审核要点(非常重要) 5.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纳税的规定 2.销售额的确定--四个字:顺序(先售价,后组价)、组价 3.账务处理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注意审查是否属于假委托加工 2.如何纳税 3.计税依据 4.账务处理(非常重要) (四)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74页)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1.计税依据 2.账务处理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算 三、代理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掌握) 五类:烟类、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首先,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属于流转税类的,流转税包括三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

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其实消费税它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征税,是对销售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又选择了一些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它的征收范围是有一定选择的,主要针对的下列几种情况: (1)对人类健康、社会环境中影响的: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2)非生活必需品:化妆品、贵重手饰及珠宝玉石; (3)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4)不可再生的石油类资源:成品油; (5)环境保护: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6)具有财政意义的:汽车轮胎。

消费税就是以上这14个税目。 =它实际上是一种在增值税的基础上的重复征税也不难理解,缴纳增值税的并不都缴纳消费税,但是缴纳消费税的货物一定也缴纳增值税,所以要开增值税发票也就不矛盾了,而是正常的业务操作。 第二个=就是:消费税有一个特点,就是它是一个单一环节征税的税种。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有一样东西A要交消费税,我要么在它的生产环节交,要么在它的零售环节交,不可能两个环节都交。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消费税不存在抵扣这个说法,只是说有时候我们会碰到一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问题。 当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商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款。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我给你解释一下,所谓的用于连续生产其实就是指作为直接材料的,接着刚刚的简单的例子来说,这样东西A已经交了消费税,至于到底是在哪个环节交的咱不用管,反正已经是交了,如果你在别人手中把A买过来了,然后用A作为直接材料来生产你的产品B,假设B也是要交消费税的商品,因为B是由A作为直接材料生产出来的,如果单独计算B的消费税就意味着我又对A交了一次消费税,也就是相当于前前后后对A征了两次消费税,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公平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税法就规定允许把原来A交过的消费税在B的消费税额中扣除。这里的扣除方法其实类似于增值税中的购进扣税法,但又有那么一丢丢的区别。

增值税的购进扣税法是我当期买了多少就可以扣多少,而消费税不是,消费税并不是买多少扣多少,而是用多少扣多少,比方说我买了10件,如果我用了7件,就只能扣这7件的,剩余的那4件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扣。这也就是所谓的“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消费税款”。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制

一、消费税方面:汽油的消费税是按“升”计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汽油产品的计量单位中,“吨”与“升”之间的换算标准为1吨=1388升,则25吨=1388X25=34700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汽油(无铅)的消费税税率为1.0元/升,则34700升就应征收34700元消费税; 二、增值税方面:题目中已注明200000元为增值税价税合计,即我们常说的“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的销售额通常均指“不含税销售额”,其与消费税的销售额应该是一致的,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具体到该题,汽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增值税(消费税)销售额=200000÷(1+17%)=170949.17元。

三、运费收入应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申报无关。

成品油消费税按新规如何缴纳?

成品油消费税按新规如何缴纳?    问: 我是一家成品油生产企业,税务机关对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成品油销售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评估结论是:本企业非正常销售汽油1.12万吨、柴油1.62万吨,要求调整申报并补缴消费税2677.232万元。

本企业在进行2008年12月份的`纳税申报时已经缴纳了消费税401.424万元,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对吗?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评估,并明确了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税款申报、补缴方式和时限,以及查处原则。

税务机关按照2009年1月1日前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退还已纳消费税401.424万元。按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补缴消费税3078.656万元,即实际补缴消费税2677.232万元。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列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款的所属期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本表所属期间以月度公历起讫日期为准。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码。四、“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五、“法定代表人”栏,填写纳税人法人代表的姓名。六、“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详细经营地址。

七、“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号。八、第1项“产品名称”按具体的税目内容填写,根据应税消费品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的,应分别填列。九、第2项“适用税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规定的消费税税目填写。

十、第3项“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数量。十一、第5项“视同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换取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消费品数量。十二、第4项“销售额”是指纳税人申报期实现的销售收入。

十三、第6项“视同销售金额”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换取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消费品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十四、第11项“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是指本期按规定准予扣除的消费税税额。十五、第13项 “减征税额”是指按规定应减征的消费税税额。

十六、第15项“本期已交税金”是指纳税人本期入库的消费税税款。在纳税申报表中,除了有11项的年所得项目以外,还有每项对应的“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其中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或免征的所得的项目在“应纳税额”中按0填写;对已经缴纳或已经由单位扣缴的税款在“已缴(扣)税额”中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税款在“抵扣税额”中填写;“应补(退)税额”中填写的,是“应纳税额”与“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的差额部分。扣缴义务人应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20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扩展资料:纳税申报表指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期应缴税额时应填报的表格。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就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额和其他应税资料,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是税务机关指定,由纳税人填写,以完成纳税申报程序的一种税收文书。一般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应纳税款、税款属期等内容。

增值税申报表还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所得税申报表还有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纳税申报表由9个附表、中英文双语组成,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第一个附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他为:“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深圳成品油消费税怎么申报?消费税是怎么进行纳税申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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