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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税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2-11-19 21:13:36 已有 25265人浏览并咨询  本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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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司属于哪个税务所的方法是:到办税的柜台,找工作人员查询。税务所的概述:1.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它可以是由注册税务师合伙设立的组织,或者是由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发起成立的负有限责任的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收入要依法纳税。

2.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以下分别简称总局管理中心和省局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3.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4.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5.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6.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7.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税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设立条件:(一)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3名以上发起人,发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2)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3)为事务所的出资人;(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5)年龄在65周岁以下;(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3、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出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执业注册税务师;(2)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2名以上符合以下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是执业注册税务师;(3)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4)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5)年龄在65周岁以下;(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注册税务师;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5、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备的条件:1、设立分所的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并执业2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10人以上;(3)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以上;(4)上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上年末净资产和职业风险金总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最近2年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是事务所的股东;(2)执业注册税务师3人以上;(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4)有事务所提供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营运资金;(5)有规范的分所名称。分所名称采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工商注册为“分公司”)的形式。三、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设立事务所应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1、事务所章程(草案)。

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事务所名称和地址;(2)经营业务范围;(3)注册资本;(4)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6)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8)法定代表人;(9)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10)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11)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2、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出资人协议书(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出资人的权利;(2)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3)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4)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5、出资证明;6、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7、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9、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1)人事管理制度;(2)财务管理制度;(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应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并附下列资料:1、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并应载明以下列项:(1)事务所名称、地址;(2)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3)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4)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5)事务所事务的执行;(6)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7)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8)违约责任。2、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合伙事务所章程;4、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有效证明;5、其他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原件核对);7、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工商部门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申请设立分所,应先向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1、《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2、事务所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3、事务所向分所提供的营运资金证明;4、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事务所及分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拟任分所负责人简历;6、分所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事务所最近2年度资产负债表;8、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9、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报告(式样)。

有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指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文件的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

注册税务师自检情况如何写?如何写注册税务师自检情况呢?

一、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要点:(一)执业情况执业注册税务师是否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执业。重点检查:1.是否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执业;2.是否只挂靠在事务所而不执业;3.是否允许或默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4.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虚假出资的;5.有无不良执业记录;6.在出具报告时,有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有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有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有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7.执业期间,有无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8.有无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9.有无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10.有无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11.有无出具虚假涉税文书。

(二)后续教育情况是否按照《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参加培训课时是否达到规定。

(三)会费交纳情况是否按照会费交纳管理规定交纳会费。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要点:(一)执业资质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注册税务师人数和年龄、出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2.注册资本或经营资金是否到位,出资情况发生变动,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送市注税管理中心备案;3.办公地点是否与税务机关在一起(不包括设在办税大厅的“一机多卡”)。(二)执业行为是否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执业。重点检查:1. 是否采取强迫、欺诈、夸大宣传、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2.接受委托是否签定委托协议(或合同),委托协议(或合同)是否规范;3.是否按照委托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进行收费;4.有否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5.有否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6.税务代理报告是否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7.工作底稿基本内容是否填全;8.工作底稿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编目、整理、存档、保管、确保其安全;9.业务档案是否按制度规定归档;10.有无出具虚假涉税文书。

(三)财务核算1.事务所的财务核算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进行;2.财务制度是否健全;3.有无隐匿、转移收入,虚报经营亏损;4.有无弄虚作假高额支付租赁房屋、设备等费用;5.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有无偷税行为;6.风险基金、会费是否按规定提取;7.财务报表是否按规定填写并按时报送。(四)后续教育1.事务所是否建立后续教育培训制度;2.每年是否按订立的后续教育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实施后续教育;3.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培训课时是否达到规定。(五)劳动用工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六)其他方面1.所内重大事项变动是否报送市注税管理中心备案;2.执业注册税务师的进出,出资人出资额的转让、退资,其他从业人员的离所等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3.团体会员会费是否按照会费交纳管理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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