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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件处罚条例

发布日期:2023-06-19 04:00:01 已有 20036人浏览并咨询  本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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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彰德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巡查时,发现一餐饮店无法现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正在开展外卖服务。

执法人员随即现场登录美团app,发现该餐饮店在“美团”外卖平台“食品安全档案”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发证机关为古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证机关加盖印章为“古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印章编号,与古蔺县市场监管局制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初步判定为假冒证件。该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开展外卖活动,并下架其产品。

目前,该局已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拟将该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据了解,接下来,该局将结合“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继续加大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记者程伯全 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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