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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残保金怎么核定的?公司残疾人保障金如何核定

发布日期:2022-11-23 19:42:01 已有 5173人浏览并咨询  本文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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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政府性基金的一种,由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度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公司残疾人保障金如何核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

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计提的时候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的保障金。以下是残保金计算公式,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一、残保金计算公式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二、 残保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x80000x1、7%=272000元。 三、【相关条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残保金怎么计算?

残保金上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是,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分母。即,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一、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确定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公式如下: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6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6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例如上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0,税务局给纳税申报表上的数为23440。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三、征收程序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沈阳残保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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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为大家分享沈阳残保金如何计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残保金如何计算 篇1 沈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沈阳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金缴费指南 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 (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 1.5%-1.7%都有,有些没有 × 0.6 打六折)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辽残联发[20xx]22号 20xx-4-28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残联、地税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52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xx]7 号) 中“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要求,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现将我省对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免征对象 20xx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20xx年1月1日前登记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且自工商登记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二、免征办理程序 (一)办理免征的小微企业应当持免征期限内证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有效凭证(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凭证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年审期内到所在地残联审核。 (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免征残保金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免征期内每月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等进行核定,录入年审管理系统,并向企业出具加盖审核印章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核定通知单》。

(三)凡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须到所在地残联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核定通知单》递交给所属地税机关,作为免征残保金凭证,未经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残保金不予减免。免征期限过后,企业将正常缴纳残保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按月核准企业在职职工人数。

凡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超过规定免征人数的月份,不计入免征期限之内。要扩大政策宣传,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好免征服务工作。要确保残疾人劳动权益,凡在审核期间发现企业无故解雇残疾人等现象,要及时通报同级劳动监察部门。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协助同级残联,严格按照同级残联审核情况做好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各项服务,对免征期限和金额等做好登记备案,免征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征收。要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对不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严格全额征收残保金。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各地因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等因素出现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资金短缺等情况,要及时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的有关要求,每年12月底分别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年度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型微型企业汇总表》。

省残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谎报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xx年4月28日 沈阳残保金如何计算 篇2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1.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2.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3.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企业残保金计算: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以北京为例: 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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